不可以。正常情況不使用的公司應該及時登出,否則的話公司很容易進入異常名錄,最後進入黑名單。
公司不登出進入黑名單後,法人和股東都會受到影響,比如不能再成立新的公司,不能再擔任其他公司的法人、股東、監事等等,並且被吊銷公司的法人和股東出國都會收到一定的影響。
公司登出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備註: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登出,如果以後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登出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登出公司的執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後才可恢復正常。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准登記註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的;
(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