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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被登出可以不還信用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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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口被登出可以不還信用卡了嗎?

戶口被登出可以不還信用卡了嗎

即使戶口被登出了仍然是需要還信用卡的,當事人的戶口被登出的,只要銀行能夠證明當事人和被登出的身份同屬一人的話,當事人還是需要償還銀行的欠款的。戶口登出的法律情形:

1、死亡。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2、遷出常住地。《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3、參軍入伍。《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登出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二、信用卡透支不還的後果

1、負擔高額罰息。

信用卡違約後,通常涉及到的罰息費用為迴圈利息費用和滯納金。

迴圈信用實質是一種按日計息的小額、無擔保貸款,如果在最後還款日未全額還款,在下期對賬單上,則會產生迴圈信用利息,且需要從消費入賬日起計算利息。

2、留下不良信用記錄。

信用卡使用者逾期還款將被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並且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已經實現全國聯網,只要居民個人在銀行辦理過借貸業務、申領過信用卡,或為別人提供過擔保等行為,那麼就能在國內任何一家商業銀行查到信用報告。

3、惡意透支的需要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96條規定,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些人其實是想用登出戶口的這種方法逃避還款義務,可是,當事人也不想想,公安機關不會無緣無故的去登出公民的戶口的。哪怕就是因為死亡登出了戶口,假如逝者沒有留下任何的合法財產,這樣的話就不用還信用卡了,否則的話,逝者的遺產也得先用來償還生前所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