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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上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的認定構成賭博罪。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不認定構成犯罪。【法律依據】《刑法》第303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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