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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人否認制度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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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自然人是法律上面的概念,像公司、政府、事業單位都是法人。作為法人,既有獨立行使職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一面,也有權力受到限制的一方面。西方國家有法人否認制度,我國最新修訂的公司法裡面也對此進行了明確,那麼,我國公司法人否認制度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

我國公司法人否認制度是怎樣的?

一、我國公司法人否認制度是怎樣的?

我國修改後的公司法第二十條對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予以了明確:“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補充,是以矯正公司法人制度在具體運作中出現的不公平為己任的。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特點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法理作為在特定情形下對股東有限責任的修正和維護,作為一種事後救濟手段出現,是對公司、股東與債權人一種風險的與權利的平衡,它具有以下特徵:

1、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法理以承認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前提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不是對法人人格獨立原則的否認,而恰恰是對法人人格獨立原則的恪守。因為如果一個公司未取得合法獨立人格,它就不能行使法人的權利,也不能直接獨立地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也就不存在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必要性。因為只有具有獨立人格的法人才有公司獨立人格被濫用的可能。

2、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法理的法律效力,只適用於個案中的特定法律關係,而不具有普適性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不是對公司法人人格的全盤否定,而是在具體個案中,出現公司獨立人格濫用,損害債權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使用。它不影響該公司作為一個獨立實體合法的繼續存在。待公司消除股東的濫用行為後,公司獨立法人人格依然為法律所承認。

3、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法理是對法人人格被濫用後的一種事後補救

它通過追究法人人格濫用者的責任,使濫用公司人格者對公司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以體現法律所要求的將利益和負擔公平、合理的分配於當事人。

綜上所述,法人否認制度是完善法人治理,確保法人正確行使職責的重要制度。根據我國公司法人否認制度方面規定,公司不得濫用法人獨立權力損害股東利益,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債務。公司法人有以上行為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向受害侵害的股東做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