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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能都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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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能都有什麼?

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能都有什麼?

(一)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 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

(四)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 、任免建議。

二、公司的執行董事和監事哪個大?

無所謂大小。二者分工不同。監事、執行董事一般都是由股東會(股東)產生的。二者互為牽制、互為制約。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當董事、高管有危害公司的行為的時候,監事會(監事)可以對董事、高管提起訴訟。

當監事有危害公司的行為的時候,執行董事(董事會)可以對監事提起訴訟。

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

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定,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三、監事會的履職方式

(一)聽取企業負責人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彙報,在企業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核查企業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瞭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要求企業負責人作出說明;

(四)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瞭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監事會其他成員列席企業有關會議。

總而言之,執行董事和監事無所謂誰大誰小,監事和執行董事是由股東大會產生的,兩者的分工不同,相互制約,相互牽制,共同對公司負責,依法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