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個體超範圍經營不再處罰嗎

經營管理 閱讀(2.55W)

不會處罰。法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經營者主體發生改變,與登記事項不符的,屬於家庭經營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後申請驗照;屬於個人經營的,責令原經營者限期辦理登出登記,新的經營者依法辦理開業登記。

個體超範圍經營不再處罰嗎

《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第八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驗照中發現有下列情形的,應當依法做出處理:

(一)對經營者主體發生改變,與登記事項不符的,屬於家庭經營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後申請驗照;屬於個人經營的,責令原經營者限期辦理登出登記,新的經營者依法辦理開業登記。

(二)對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換髮新的營業執照後申請驗照。

(三)對前置行政許可檔案被吊銷、撤銷或者行政許可檔案有效期屆滿的,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並限期辦理登出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四)個體工商戶在規定時間內未申請驗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告知,責令限期申請驗照。

(五)個體工商戶在驗照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