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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產權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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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公司合併步驟:合併後存續公司應辦理變更登記,解散公司應辦理登出登記。

公司合併產權怎麼處理

合併後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

(3)合併各方簽訂的合併協議和合並各方股東會同意合併的決議(主要寫明由哪些公司合併以及合併的主要內容)。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併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的程式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債權債務的承繼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