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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不同意公司合併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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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合併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選擇依照最終的決議,參與公司合併。另外,對公司合併決議持異議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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