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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合同是總公司籤還是分公司籤?

經營管理 閱讀(1.24W)

一、籤合同是總公司籤還是分公司籤

籤合同是總公司籤還是分公司籤?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簽約主體必須具有主體資格,一般而言,最好與總公司簽訂,確保無虞。

分公司可以處理社保、納稅等屬地的一些手續,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只是分支機構,以總公司名義辦理。

故勞動合同的簽署以誰的名義籤都沒問題,但是實操上以分公司為宜。因為勞動關係的一些法規地區差異還蠻大的。

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係:

1、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定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2、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擴充套件資料:

總公司的作用:

總公司是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總機構。是所屬派出機構的首腦機關,擁有對分支機構的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權。

分公司的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分公司雖然不具備主體資格,但並不是必然的不能夠簽訂合同,如果有總公司的合法授權,分公司也可以在授權的範圍內對外簽訂合同,但是原則上,分公司並不具有籤合同的權利,但是具有參加訴訟的資格,主要是考慮的訴訟效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