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規定多少歲不能當公司法人?

經營管理 閱讀(2.51W)

一、規定多少歲不能當公司法

規定多少歲不能當公司法人?

有年齡限制,必須年滿18週歲,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作為依法律規定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 綜合我 國現行有關法定代表人任職的規定, 其一般應具備的條件有:

⑴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 自然人;

⑵必須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專業知識的法人組織內部成員;

⑶必須是從事法人業 務活動的人;

⑷必須是執行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⑸必須經法律和法人組織章程規定的程式產 生並依法登記註冊。但是,已經擔任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者,原則上不得再擔任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

二、根據我國法律的具體規定,對於不同型別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還有一些特殊的限制,現分述如下:

1.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公司法》第 57 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㈠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㈡因犯有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 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 期滿未逾五年;

㈢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 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㈣擔任因 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 銷營業執照起未逾三年;

㈤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該法第 58 條同時規定: “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由於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公司的董事長, 所以,我們認為,本規定雖然僅僅涉及董事等人的任職資格條件,但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 條件顯然也包括本規定所禁止的事項。

2.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限制。《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 4 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 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㈠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㈡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㈢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㈣因犯有貪汙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 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 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㈤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㈥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 自該企業 被吊銷營業執照起未逾三年的;

㈦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㈧有法律和國務院規 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法人,就是一個公司的領導,有關公司的任何事情都需要法人來承擔,其中需要承擔很多法律責任。所以國家規定當法人必須是完全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並沒有明確規定多少歲不可以當法人,但是規定了必須滿十八週歲後才可以當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