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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多少歲以上不能買社保?

社保 閱讀(2.08W)

一、多少歲以上不能買社保?

法律規定多少歲以上不能買社保?

達到退休年齡後不能買賣社保,依據《社會保險法》女性50歲,男性60歲,在此年齡之前到16週歲都可以買社保,已經超過正常退休年齡以後,就不能再參保了。男退休年齡是六十週歲,女退休年齡是五十週歲。另外,繳費年限滿15年只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最低要求,只要和企業還存在勞動關係且符合參保條件,就應依法繼續參保。社保是每個人在工作當中都會接觸的,社保的繳納多少和自己的工資水平所在地區有一定的聯絡,個人和單位應該依法繳納社保,社保的用途也是比較多的,除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還有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於社保的規定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援。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援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執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援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涉及到社保的購買,是需要嚴格上述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社保型別所認定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當事人可以提交相關材料到社保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處理,並由社保部門根據實際來對相關事項進行認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