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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員工賠償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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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合併員工賠償有嗎?

公司合併員工賠償有嗎?

公司合併之後,原有的勞動關係不變,就沒有賠償,職工也無需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在職工不願意與新公司續簽的時候,是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得到經濟補償的。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的規定,只要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重新計算工齡時,才可以要求終止勞動關係,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二、公司合併的方式有哪幾種?

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通過訂立合併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一)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二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公司合併方式有兩種: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在公司合併完成了之後,新公司必須要在報紙上面告示至少三次。如果是沒有滿足合併要求的,就不能夠進行合併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