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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員工拒絕可以拿賠償嗎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13W)

公司合併,一般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看是否改變了勞動合同的內容,比如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地點,具體規定如下: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合併後新單位、法人除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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