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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書怎麼寫?

經營管理 閱讀(2.07W)

一、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書怎麼寫

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書怎麼寫?

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協議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一致決定共同發起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年月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簽署: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丙方:住所:

丁方:住所:

戊方:住所:

戌方:住所:

(發起人為個人的,應寫明姓名、年齡、籍貫、民族、住址、聯絡方式;法人應寫明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住所地、聯絡方式)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為:。

1.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

1.5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

第二章註冊資本

2.1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乙方:出資額為: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丙方:出資額為: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丁方:出資額為: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戊方:出資額為: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戌方:出資額為: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3.1發起人的權利

3.1.1申請設立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檔案。

3.1.3稽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得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發起人的義務

3.2.1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公司所指定的銀行賬戶。

3.2.2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檔案材料。

3.2.3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4.3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發起人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出資人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4.4籌備期間籌備人員不計報酬。

4.5各發起人預先交付元作為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後由公司返還。

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籤字後交付,由統一管理使用。

4.6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安排由統一排程,各發起人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五章發起人各方的宣告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5.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八章協議的生效

8.1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地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要求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人以上)。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檔:10萬,30萬,50萬)。3、股東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與其他公司一樣,在註冊時也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具體條件為有兩人以上的合法股東,其次出資要達到相關規定的最低限度,還要制度公司的章程,以及有公司的名稱和設立規定的組織機構,最後滿足有生產經營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