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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製為公司走什麼樣的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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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響應我國市場化經濟體制,許多國有化企業都走上了企業化改革道路。深化企業改革是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重要舉措,這時候,瞭解國有企業和公司的基本創立原則對我們瞭解國有企業向公司改制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那麼如何從國有企業改製為公司走什麼樣的法律程式呢?下來,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國有企業改製為公司走什麼樣的法律程式?

國有企業改製為公司走什麼樣的法律程式?

一、發起人達成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協議

公司發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行政法規的規定,締結髮起人協議,提出設立公司的申請,認購公司股份,對公司的設立承擔責任的公司創辦人。法人和符合創辦條件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發起人。發起人通過平等協商,達成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協議, 可以共同委託一位或其中數位發起人具體辦理申請登記等設立事務,也可以委託專門從事代理該項業務的第三人作為受託人(代理人)辦理該事務。公司可行性報告、公司章程等檔案一般也是由發起人起草。在股份制試點階段,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實際上是由該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作出設立決定,成為事實上的發起; 或者由企業自己提出申請,經過主管部門的稽核批准,形成發起的事實。

二、進行資產評估,界定產權關係

股東的出資必須經過國家核准登記的註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證明。如果涉及國有資產出資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其產權歸屬,切實維護國有資產不受侵害。

三、制訂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制訂,並由全體股東在該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5.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6.股東的出資方式與出資額;

7.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8.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1.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股東繳納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數額即為公司的股本總額,是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認繳的資金總額。公司股本總額必須由股東一次性認足,股東認繳的股份必須一次性繳清。違反設立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數額的,該股東應當對其他履行了認繳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股東出資的實物應當為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建築物、裝置或者其他物資;同時應當委託具有合法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數額不大的,可以由股東各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該實物的價值和作價;其中用國有資產出資作價的,資產評估結果應當經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核資、確認。

五、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應當由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驗資機構一般為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證明一般需要兩名以上的註冊會計師簽名,才具有法律效力

六、申請登記註冊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則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國家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在獲得批准檔案之日起的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准檔案的效力或另行報經審批。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配合《公司法》的頒佈實施。該條例將過去的公司設立審批登記制改變為國際通行的工商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制,又稱準則制;並以企業型別代替過去的所有制型別的登記;以註冊資本代替註冊資金;適當集中登記權,僅由國家工商管理機關、省、市、縣工商管理機關負責公司的登記,城市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負責公司的登記,但非公司性質的企業的登記權,仍然可以行使;公司型別成為劃分各級工商管理機關公司登記管轄權的依據。 如該條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單獨或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由國家工商局和省級工商局負責登記;其他公司的登記由其他各級工商局負責登記;統一使用由國家工商局制定的公司登記申請,對新公司使用新格式的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等。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登記程式如下:

1.申請名稱預先核准。公司設立登記前,必須先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進行該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檔案: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以及《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檔案。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六個月。在保留期內,發起人或股東不得利用該預先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轉讓該名稱。

2.申請設立登記。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公司章程;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的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聘用或者選舉的證明;公司法定代同委託的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公司章程;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的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聘用或者選舉的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供有關機關的批准檔案。

七、填發出資證明書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該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公司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該股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立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股東出資證明書的編號。

八、進行公告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後,通常在報刊上發表公告,以昭示大眾。有些還宣佈原企業解散,新公司成立。公告不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必經步驟,因此即使不經公告,也 不會對公司設立的效力產生影響。公司可以自由決定是否進行設立公告。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解答的關於如何從國有企業改製為公司走什麼樣的法律程式。要想成為一流企業,深化改革勢在必行。因此,國有化企業向公司改革是大勢所趨,瞭解必要的法律知識與司法程式有助於改革的順利進行。如果還有相關問題,請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