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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審議公司章程修改章程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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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會審議公司章程修改章程的流程?

董事會審議公司章程修改章程的流程?

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應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1、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報政府主管機關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為註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記事項,須有公司法人簽章方可完成變更。

二、董事會的職權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一般來說,公司在成立之前就需要確定公司章程的內容,但者並不意味著並不能修改章程的內容。如果需要修改,那麼需要先通過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然後需要將草案提交給股東會。

綜上所述,董事會想要修改公司章程,首先應該出具修改的草案,其次還需要通過股東大會的同意,經過股東大會的表決之後上報有關的政府主管機關等待稽核,稽核通過之後進行登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