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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嗎

公司設立 閱讀(3.3W)

不需要。

設立分公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嗎

總公司設立分公司是不需要修改章程的,一般總公司的規章制度章程是適用於子公司的。如果有修改,建議不改動總章程,進行額外的制度補充在子公司中執行即可,也可以考慮提供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就可以。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檔案,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檔案。

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瞭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實性、自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徵。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

《公司法》第八條規定,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