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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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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激勵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股權激勵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股權激勵一股東會決議範本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北京中藝盛嘉文化發展有限*司股東會會議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召開。本次會議由____提議召開,_____於會議召開_____日以前以____方式通知全體股東,應到會股東_____人,實際到會股東___人,佔總股數1 00%。會議由____主持,全體股東達成一致意見,決議如下:

同意將本公司____ %的股權, 作為激勵股權授予____,不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股東(簽字、蓋章)

股東:____(簽章)

股東:.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股東會召集程式的合法性認定

我國公司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了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的通知時間為會議召開15日前,同時,允許公司章程或者全體股東另行約定。但對於公司章程(或全體股東)約定是否可以縮短法定的通知時間或者規定更長的通知時間卻沒有明確。然而,通知時間的瑕疵並不一定必然導致決議程式因存在瑕疵而撤銷,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按通知參加了股東會並進行了表決,視為通知股東召開股東會的程式符合法定及約定的條件。

股東會的召開,不僅要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通知全體股東,且應以一定的方式有效地通知股東。現實中主要採取的通知方式有:專人書面送遞、電話通知、資料電文通知(含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郵遞送達和公告。但由於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的通知方式並無明確規定,採取有效的通知方式則成為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從公司法的立法精神來看,設計股東會會議通知制度的目的在於成功地告知股東開會的事宜,通知方式應能夠便利、有效地實現通知,既不會過多地增加成本,也不會過於繁瑣而降低效率。

股東會議召開之前,應該通知全體的企業的股東,通知召開的時間和地點,提議召開的人員,還有召開的會議的議論的事項,股東收到通知之後可以選擇到會參加或者不到會參加並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