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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書怎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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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會決議書怎麼寫

股東會決議書怎麼寫的?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二、公司法關於股東會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在確認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同時,對一些特定問題的討論等也規定了一些特別的程式,主要包括:

(一)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這一規定較通常的1/2以上表決權通過的規定,擴大了利益保護的範圍。

(二)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三)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四)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於尚未形成會議召開方法,故應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五)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六)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七)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等。

股東會決議書並不是很難寫,只要將上面提到的內容寫進去就可以了。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要設立股東大會的,而股東大會的成員就是出資的全體股東,但是全體股東又不得超過五十個人,必須在五十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