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法律規定上企業股東可以出售企業資產嗎

經營管理 閱讀(1.47W)

一,法律規定上企業股東可以出售企業資產嗎

法律規定上企業股東可以出售企業資產嗎

不可以。公司資產的買賣由股東決定,因為股東是產權所有者。如果沒有股東會決議進行的資產買賣,沒有法律效力,購買方會“錢財兩空”的。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企業出售後,買受人將所購的企業資產納入本企業或者將所購企業變更為所屬分支機構,將原企業法人予以登出的,因買受人承接了所購的企業的全部資產(包括債權債務),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即構成企業資產的承繼關係。根據企業法人財產原則,買受人應當承擔所購企業的原有債務。被出售的企業的原有債務由買受人承擔是企業出售後債務承擔的一般原則。

(2)企業出售後,買受人將所購企業資產作價入股與他人重新組建新公司,原企業法人予以登出的,是指買受人將所購的企業資產作為自身資產出資入股與他人組建的新公司的情況。因買受人是以所購企業淨資產出資入股與他人組建新公司。被出售企業的原有債務既然已被買受人吸納,企業出售前債務應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應當以其所有財產,包括在新組建的新公司中的股權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股東的出售的情況存在不少的難度,但是需要自己按照一定的基礎進行的充分的認定,只要自己的有關環節的解決按照具體要求就可以,但是需要自己學會合理的處置不同的狀況,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自己需要履行自己之前承諾,不能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