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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如何繳納出資

經營管理 閱讀(2.01W)

我國《公司法》規定,如果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如果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對此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發起人如何繳納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