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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分公司可以籤合同嗎?

經營管理 閱讀(1.38W)

一、集團分公司可以籤合同嗎?

集團分公司可以籤合同嗎?

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

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因無效。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並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分公司雖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屬於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故可以單獨作為原告或被告作為訴訟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為便於執行,第三人可以將公司與分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二、集體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何在?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總公司的名稱,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因此,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於本公司。

2、二者的名稱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分公司名稱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稱,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分公司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而子公司與一般的公司無異,母公司持有分公司的股份,更多的聯絡還是存在於利益方面。

3、二者的經營範圍不同

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經營範圍,子公司可以自行選擇經營範圍,一般無限制。

4、二者設立的程式不同

分公司的設立程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規定進行申請和設立。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綜上所述,大型集團公司的分公司可能從事的領域不同,其可以對外簽訂購銷合同,分公司能夠作為合同主體之一。當然,由於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一旦因為合同糾紛被對方起訴的,往往分公司和集體公司一起被列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