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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關於借款的規定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1.25W)

要想將一家公司執行好,充足的資金是必不可少的。而一家公司剛成立時往往沒有雄厚的資金,這時候就要去借款。而公司法關於借款的規定有哪些?其中有許多部分與股東有關,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公司法關於借款的規定有哪些

一、公司法關於借款的規定有哪些

1、《公司法》第115條明確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供借款"。如果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向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供借款,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可以主張該借款行為無效,公司因此遭受損失的,獲得借款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以及對向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供借款負有責任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其第十二條結合當前的司法判例明確規定如下,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法院應予支援: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後又轉出;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3)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5)其他未經法定程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二、 公司股東的出資義務 

眾所周知,公司資本是由股東出資構成的,是公司對外承擔債務的信用保障,股東應按其所認購的股份足額繳納出資。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出資是股東對公司的基本義務,也是形成公司財產的基礎。股東的出資義務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出資是股東之間的合同義務。在有限責任公司,數人(自然人或法人)相約共同出資成立公司,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自當履行對其他當事人的承諾,按約向公司繳納出資,沒有按約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另一方面,出資是公司法上的法定義務。公司依法登記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一個主體,公司股東即應根據登記的內容履行出資義務,以保障公司資本之真實和充實,沒有適當履行法定的出資義務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他改正,公司的債權人亦可主張其在出資不足的範圍內,承擔公司債務

三、何為合法的公司和股東的借貸關係 

1、認定構成抽逃出資的依據或者其基礎,並非該借款通過了銀行等金融機構這一表象,而是一旦這種借款通過了銀行等金融機構,則可以認定該借款可能是真實存在的;

2、股東向公司的借款或拆借資金是否構成抽逃出資的認定,宜結合股東的主管方面加以綜合權衡。若公司股東在設立公司之時,就準備在公司成立之後將公司的註冊資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後,果然實施了將註冊資本借回的行為,或者股東以借款或委託投資等名義,將註冊資本抽回,並長期在公司往來帳上掛賬而不將抽逃的資金返還公司,就可能涉嫌構成抽逃出資。

3、"合法"應當是指借款程式、借款內容、借款用途、債權債務關係合法等。如:股東借款在不違反公司章程的情況下應當經過全體股東同意,並履行法定程式,股東借款應當與公司簽訂借款協議,並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按期還本付息,股東借款數額不應超過其股份數額,借款時間不宜超過1年,對於借款進行了必要的財務賬務處理,股東的借款不應當出現有損於其他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等。

以上就是公司法關於借款的規定,借款有風險,公司需做好充足的心理準備。公司在借款前最好熟知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並與股東協調商議好,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這些法律規定對於每個公司來說都很重要,需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