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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章丟了怎麼辦?

經營管理 閱讀(3.23W)

公司法人指的是在我國依法設立的企業組織,他的特點是擁有獨立財產,並且能夠承擔民事義務,履行民事權利,最重要的是可以以自己的全部資產承擔公司債務。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法人賦予了法定代表人一些權力,那麼公司法人章丟了怎麼辦?

公司法人章丟了怎麼辦?

一、公司法人章丟了怎麼辦

1、立即通知開戶銀行,停止予留印鑑的使用,重新刻章(刻章要從章的字型、形體有區別),持新印鑑,填寫銀行提供的更換銀行予留印鑑表及予留印鑑卡,即可重新啟用新印鑑。

2、要儘快報案,這樣公安局就有了備案。然後登報遺失宣告,避免被盜用的糾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 法人章的使用

1、法人章在特定用途中使用的情況較多,比如一個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規定在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及法人章時,簽訂的合同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法人章是在合同條款規定這種特定用途下才需加蓋,這種特定用途應該和企業的內控相關,公司法並無要求。

2、法人簽字:等同於法人章,應該二者選其一,如選擇法人簽字,一個企業就不需要有法人章了,在法人章的所有特定用途下,全部使用法人簽字代替,如在財務開具票據的情況下,銀行的小印鑑自然變為法人簽字了。

3、在此談一下,關於銀行預留的印鑑,個人認為大印鑑只能是財務專用章,小印鑑可以為法人章,法人簽字,當然企業中的關鍵人士的簽字預留為銀行的印鑑也可以,比如總經理。

法人章在用途上的規定:法人章由財務主管儲存及蓋訖(必須分開保管及蓋印)。財務專用章在用途上的規定: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並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於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於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範。會計中心對財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嚴格限制,並採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人分管、保險櫃另行存放等項措施,以確保印鑑安全。單位開戶時的賬戶名稱為單位法定名稱,預留銀行印鑑為單位財務專用章、負責本單位會計核算的核算部會計主管印章和單位確定的財務負責人印章。其中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中心核算部儲存,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印章由單位報賬員負責儲存,於每次報賬時對支票稽核無誤後才蓋章。銀行賬戶開設後,經單位稽核同意並在開戶申請上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單位銀行賬戶的使用,需中心與單位分別執存的三個印鑑加蓋齊全方為有效,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法人章是法人在合同、檔案、信函等材料上加蓋的簽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法人章遺失被人非法利用,將會對自身權益造成危害。遺失法人章要及時備案,具體可以諮詢工商管理部門,造成侵權的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