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國有獨資公司董事任期期限是多長時間?

經營管理 閱讀(5.35K)

【為你推薦】公司清算">公司清算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子公司">子公司   公司設立">公司設立   公司登出流程">公司登出流程   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

國有獨資公司董事任期期限是多長時間?

國有獨資公司是比較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但是與普通有限公司還是有相同的地方的,例如,在職權方面。一般公司都會設有董事長、副董事長等重要職位,而且對於董事一職,是有期限規定的,那麼,國有獨資公司董事任期期限是多長時間?下面由本站小編進行解答。

一、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特徵: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同時國有獨資公司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特殊表現為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有一個--國家。這是《公司法》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二、國有獨資公司董事任期

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的職權與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的相同。董事會每屆任期不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公司法》第四十五條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三、國有獨資公司特徵

(1)全部資本由國家投入

公司的財產權源於國家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國有獨資公司是一種國有企業。

(2)股東只有一個

依據公司法第65條,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國資委或其他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其下屬的全資子公司的出資者不是國資委,為法人獨資,法人格獨立,其財產獨立於國家財產,所以不是國有獨資公司,不能層層的擴充套件下去。它不同於由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其它國有單位共同投資組成的公司。儘管後者各方投資的所有權仍屬於國家,公司資本的所有制性質未發生變化,但公司的投資主體及股東卻為多個,具有多個不同的利益主體。

(3)公司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

雖然國有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是國家,但國家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財產金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責,而不承擔無限責任。這不同於個人獨資企業,也不同於具有負無限責任。這不同於個人獨資企業。

(4)性質上屬於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按公司形式組成,除投資者和股東人數與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設立、組織機構、生產經營制度、財務會計制度等均與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規定與特徵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國《公司法》[1]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下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的授權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大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債券,必須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

(5)特殊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

通過上述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國有獨資公司董事任期期限是每屆不超過3年,並且如果董事任期屆滿,連選是可以連任的。國有獨資公司屬於國有企業,而且董事長只有一人,但是是可以設定副董事長等職位的,與普通有限公司在職權上並無區別。另外需要知道的是,國有獨資公司各方投資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