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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董事長是否必須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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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眾多的法定的公司型別中,有限責任公司因為特有方優勢,廣泛適用於中小企業及一些大中企業中。和其他公司類似,有限責任公司也需要相應的法定代表人。那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董事長是否必須擔任?下面對其進行了詳細介紹。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董事長是否必須擔任?

什麼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董事長是否必須擔任?

不一定的。董事長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不是法人代表。

1、關於法人代表的規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也就是說新法擴大了法定代表人的範圍,可以由公司章程來定,而不僅僅是指董事長。

2、關於董事長的規定:

(1) 對於內資公司來說,根據公司法第13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所以董事長不一定是出資最多的,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章程的制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就是幾個出資股東共同制定;對於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共同制定章程;對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共同制定,但是必須經過創立大會通過

(2) 對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企業:董事長必須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是外國人時,副董事長必須是中國人。

(3) 對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董事長必須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是外國人時,副董事長必須是中國人。

法人責任是什麼?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的法人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就是法人必須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外承擔債務。你問的問題我覺得有點問題,你想問的就是公司嗎?不是法人代表?也不是股東?(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比如你出資30萬,就以30萬為限,你30萬賠完後,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任何責任)。

具體的法人人選只要時公司設立者共同推選且符合法人任職條件一般都是可以的。但是法人所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則沒有區別,都需要在公司實行重大改變時起到重要作用,並承擔著一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