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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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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期限是多久?

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期限是多久?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而非實收資本)。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值得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為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不允許分期繳付。

二、股東出資認繳最長期限

一般就是20年,20年後可以繼續變更認繳期限。《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1、認繳金額、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一般的話是10年。

2、公司股東(發起人)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通俗來說就是假設自己認繳自己的公司註冊資本100萬,認繳期限為10年,那麼在營業執照的10年有效期內把資金繳足就可以了。

3、約定的註冊資本的期限到了的情況下卻仍沒有繳完的,則需要補繳完才可以登出,或者可以續期後,在進行登出。

三、關於出資期限約定的注意事項

1、期限約定要明確。

隨著公司法的修改,出資期限已經被取消,但並不意味著沒有出資期限,股東在簽訂出資協議時,明確的出資期限不僅意味著股東的權利義務,也為有股東逾期出資,其他股東追究其違約責任提供依據。

2、出資義務、期限不要設定前提。

實踐中,有前提條件的出資及期限,股東在違反出資義務時,往往會拿前提條件做擋箭牌,強詞奪理、胡攪蠻纏,並且一旦前提條件的成立存在瑕疵,會導致違約股東的違約行為無法受到懲罰,致使守約股東和公司受到傷害。

3、違約責任中明確違約金、出資資格取代等條款。

(1)明確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實踐中,許多股東為了面子、為了所有的友誼,在出資協議中僅約定違約金或者籠統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沒有具體的約定,導致有股東違約時,無法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需要很長的時間來計算相關損失進而要求賠償。所以,明確的違約金能夠幫助守約股東儘快維護權益,同時違約金的明確,會使違約股東考慮違約成本,起到震懾作用。

(2)明確出資資格取代條款。出資協議中可以約定,股東逾期出資達一定期限後,其應履行的出資義務消滅,由其他股東或第三方進行出資,在履行相關出資義務後,擴大持股比例或成為公司股東。此種約定,不僅可以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也是對公司利益的保護。

結合上述材料可以得到如下結論: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成立,股東認繳出資是有一定期限的,股東認繳出資的期限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認繳出資,另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應該按法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