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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公司的債務情況,是否有隱性擔保及欠債情況。2、員工的勞動手續、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有效。3、公司管理專案的合同情況等。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法》公第一百七十三條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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