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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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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是我國公司選擇生存下去的一種方式,公司合併可以讓一個公司繼續生存下去同時可以使一個公司繼續走下去,但是,是不是公司合併沒有風險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公司合併注意事項有哪些吧。

公司合併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1.通知、公告。要求公司在達成合並協議後的30日內必須進行公告或通知債權人。通常情況下,在公司合併談判過程中,合併雙方都會與主要債權人進行協商,並就合併後債權債務的承繼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取得債權人認可,以確保合併能夠順利進行。儘管如此,公司不可能逐一同所有債權人進行談判,所以,公告和通知的目的是儘可能讓所有債權人都能夠有機會申報自己債權,並在公司合併前就保全自己債權採取適當措施。

2.債權人可以採取的保全措施。在債權人與合併的公司不能就債務履行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新《公司法》賦予了債權人兩個保全其債權的權利:一是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二是要求其提供擔保。如果公司既拒絕履行債務,也不提供擔保,而進行合併的,債權人就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申請,撤銷其合併行為,使合併歸於無效。

3.合併後公司承擔。如果公司在合併之前沒有能夠清償其全部債務,公司合併後,原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合併後設立的新公司或存續公司承擔債務償還責任。根據公司有限責任原則,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所以一般情況下,公司債務隨著資產走。合併後公司承繼被合併公司資產的新設立公司和存續公司就應當承擔被解散公司的債務。

如果大家面臨公司合併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上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3個注意事項,大家可以在決定合併的時候考慮一下這三點,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在我們本站網站有很多關於公司方面的文章,歡迎大家閱讀同時我們的線上律師也歡迎你們具體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