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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能轉讓股權麼?

經營管理 閱讀(3.17W)

一、一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能轉讓股權麼?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能轉讓股權麼?

可以轉讓股權

1、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出資後是不能抽回出資的。你說的“退股”是習慣說法,其實質是小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權通過轉讓給其他股東,獲取轉讓股權款來達到所謂的“退股”的目的。

2、根據《公司法》第71條第一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不需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小股東以轉讓股權的方式將股股轉讓給集體股(一般為職工持股會的名義),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權轉讓後,小股東即已失去了股東資格。

3、董事長也是本公司的股東,職工持股會也是本公司的股東,他們之間互相轉讓股權不需要其他股東的同意。當然職工持股會一般是作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的,職工持股會的決議應當符合職工持股會章程的規定。因此,從法律角度講,董事長從職工持股會處受讓股權,是不違法的。

4、小股東“退股”後,已經喪失了股東資格。從權利角度講,小股東甚至任何人都有從公司股東處受讓股權的權利,但這屬於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要根據《公司》第71條第二款的規定,除轉讓雙方達到一致意見外,還須取得其他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因此,小股東收購股權僅僅是一項權利,能否實現則要看其他因素。

5、如果小股東認為董事長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用股權轉讓方式侵佔公司財產,則可能構成犯罪,小股東可向公安機關控告。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正常情況下,公司股東是不可能退股,而將股份掛在公司集體股上的。股東想要退出公司只能通過減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

另外,有限責任公司時沒有股份說法的,也不存在股價的問題。建議再詳細瞭解一下公司的情況,好做針對性解答。

一般來說,股東退股的這一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為《公司法》規定股東是不能夠進行抽回投資的,只能夠將股東轉讓給其他人,如果是轉讓給其他投資人,並且該投資人沒有在董事會或者是股東大會的話,那麼就需要有其他股東進行同意才能夠進行轉讓,如果進行內部轉讓,話可以進行自主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