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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創業股東沒錢投資了怎麼辦?

公司經營法規 閱讀(3.22W)

一、合夥創業股東沒錢投資了怎麼辦

合夥創業股東沒錢投資了怎麼辦?

股東在簽訂出資協議後,有不按期繳納或足額繳納出資的情況,針對股東不出資的情況,可以由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在經公司催後股東繳納出資後,股東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的,公司股東可以召開股東會就解除未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

2、其他已經按照約定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不出資股東的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

3、通過股東會或公司章程對未出資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六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根據規定股東在簽訂出資協議後無法正常出資是有幾種處理方法的,股東是有可能會被取消資格的,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