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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一、分包取得發包人的同意,並且分包單位沒有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同時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則分包合法;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分包不合法。《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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