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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管理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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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管理規定》是什麼

公司車輛管理規定是什麼?

第一章 制度總則

《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第1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與車輛責任人左炳祥負責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5條 車輛行駛證、車輛鑰匙,日常由使用人需將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6條 每車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1),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7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 每車設定《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2),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8條 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 車輛使用

第9條 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送貨、辦事、聯絡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0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1條 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2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3條 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4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並定期清洗車輛。

第四章 車輛維護、維修保養

第15條 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護應該最少每二週進行一次,同時填寫附件4:《車輛維護一覽表》。 第16條 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式

(1) 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專案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 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

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 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00元時,應與公司聯絡請求批示。

(6) 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 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 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 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不同程度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取 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 車輛保險

第17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18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

第19條 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0條 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車輛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 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1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2條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3條 各種車輛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第24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5條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 費用報銷

第26條 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3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稽核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稽核簽字,最後報總經理/副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 附則

第27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使得公司得以正常的開展經營活動,此外公司的規章制度不僅僅是為了公司發展的需要,同時也是公司依法成立的必要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規定,公司在註冊登記之前必須擬定公司章程,此為必要條件,而公司車輛管理規定作為公司的章程對於公司各項工作的銜接發揮著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