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兼併收購>

公司企業兼併中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兼併收購 閱讀(1.14W)

企業兼併協議自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需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兼併協議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經批准的,企業兼併協議不生效。但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補辦報批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該兼併協議有效。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公司企業兼併中的法律規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