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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配套資金就是上市公司向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考慮到募集資金的配套性,所募資金僅可用於:支付本次併購交易中的現金對價;支付本次併購交易稅費、人員安置費用等併購整合費用;投入標的資產在建專案建設。募集配套資金不能用於補充上市公司和標的資產流動資金、償還債務。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可以同時募集部分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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