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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發起設立還是募集設立有什麼區別嗎

公司設立 閱讀(3.06W)

一、註冊資本發起設立還是募集設立有什麼區別嗎?

註冊資本發起設立還是募集設立有什麼區別嗎

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是有區別的,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募集設立的人員由對外募集得到,發起設立由已存在的人員進行整合設立。

公司法》第84條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而且,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公司的,也不要求一次繳納全部股款。

由於在募集設立方式中,募集活動完成前,無法確定募集部分的股份是否可以完全出售,因此公司的註冊資本是無法確定的。《公司法》第80條第2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此處實收股本總額是指發起人認購的已經確定的股份總額加上實際募集到的投資人的股本總額。

二、註冊資本認繳制度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一般情況下注冊公司是大多數採用的方法還是發起設立,募集設立需要滿足諸多的條件,而且得經過政府部門的批准,不然所謂的募集設立就會演變成為非法集資。加上現在的非法集資活動比較多,符合法律規定的募集設立都不是那麼容易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