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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不一樣的公司能合併嗎

兼併收購 閱讀(3.34W)

可以合併,法律並沒有要求必須是兩個業務範圍相同或相似才能合併。公司合併一般是指兩個以上公司依法定程式組成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若公司想進行合併則需滿足相應的條件,具體為:
1、首先它須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存在為前提;其次,應按一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再次,合併的結果是多個公司合成一個公司,原有的公司主體資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從而生成一個全新的主體,也可能是其中一個主體資格保留,其餘主體均喪失獨立的法律人格;最後,它是一種獨特的合同行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諸如協商、自願及合意等條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一是它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甚至有的國家還要求必須公證
2、並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訂立要求更嚴的授權,即需經公司的股東會以特殊表決程式作出表決;二是合同標的不是普通的財產轉移,而是內容複雜的債權債務的混合轉移或重新組合;三是它突破了傳統民法中“契約專有”的原則,公司合併合同的權利義務的實現影響到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有的國家的公司法明確規定此種合同不適用民法典中的契約規則。
3.公司的合併可分為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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