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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收購流程

兼併收購 閱讀(2.6W)

(一)收購雙方進行洽談,達成初步收購意向。此階段主要是收購方與目標公司及股東進行接觸。
(二)收購方自行或委託律師、會計師開展盡職調查。
(三)正式談判,簽訂收購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
(四)收購雙方的內部審批。
1、收購方是公司法人的,應提交股東會審議表決;收購方是自然人的,無須審議表決。
2、被收購方是公司法人的,應提交股東會審議表決;被收購方是自然人的,無須審議表決。
3、無論被收購方是公司法人還是自然人,均須經過目標公司股東會審議表決,並充分保障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公司法》第71條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股權交割及變更登記。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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