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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怎麼退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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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既能退夥也能入夥,這是國家明文規定的,那麼在合夥企業中應該怎麼退夥呢?

合夥企業怎麼退夥?

原合夥人退夥的型別包括:

1.宣告原合夥人退夥。宣告原合夥人退夥又稱自願原合夥人退夥,是指合夥人基於自願的意思表示而原合夥人退夥。宣告原合夥人退夥又可分為協議原合夥人退夥和通知原合夥人退夥。當合夥協議約定了合夥的經營期限的,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原合夥人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原合夥人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原合夥人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當合夥協議約定了合夥期限時,合夥人欲原合夥人退夥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得單方通知原合夥人退夥。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在不給合夥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合夥人可以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原合夥人退夥,但應當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夥人。

2.法定原合夥人退夥。指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原合夥人退夥。法定原合夥人退夥又可分為當然原合夥人退夥和除名原合夥人退夥。

(1)當然原合夥人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原合夥人退夥,合夥企業法第48條規定了這些客觀情況,即:

①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④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⑤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除名原合夥人退夥。也稱開除原合夥人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合夥企業法第59條規定了開除原合夥人退夥的事由: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事務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退夥是每個合夥人應有的權利,所以,在面臨退夥時應該怎麼做,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幫到你,歡迎瀏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