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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賠償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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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賠償醫療費

我國的醫療保險其實分為了很多種,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等。針對不同型別的醫療保險,實際的參保條件不同,自然報銷的範圍、條件、標準這些,也是不一樣的。而屬於社會保險制度中的醫療保險,就是職工醫療保險了,即基本醫療保險。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事故不賠醫療費的情形

(1)醫療費必須是治療外傷或損害所引起疾病的開支,對於與損傷無關的醫療費用,如治療受害人本身固有疾病所花的費用,不能予以賠償。

(2)當事人在治療醫院以外的醫療機構或藥品單位購買藥品的,必須確有必要,且應經過經治醫院批准,未經治療所在院方批准私自購買藥品所花費用,不予賠償。

(3)治療一般在事故發生當地的醫院進行,如果要轉往其他醫院則需要經當前治療醫院同意;沒有經過同意擅自轉院治療所花的費用,不能予以賠償。

(4)超過治療終結時間的醫療費用不予賠償。

(5)對住院費的賠償應明確,住院只限於傷重或者需住院確定傷情和手術治療的情況,對於可以在門診治癒的傷情應嚴格掌握,對無需住院治療的傷者所提出的住院費用不予賠償,對住高檔次的病房應按一般病房費用計算,超出部分不予賠償。

(6)因受到不法侵害後進行心理治療的費用,不予賠償。

(7)必要的康復治療以及適當的整容費用可以賠償,但未經醫院認可,擅自住進康復醫院所花的醫療費不予賠償。

(8)對於重複檢查和高額檢查的,重複費用不予賠償,超過一般標準的費用亦不予賠償。

(9)必要的治療費是指對創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進行處理所需的費用,該費用限定在一般性處理範圍內,超過此範圍的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