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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單位合併賬務怎樣解決

合夥聯營 閱讀(3.16W)
兩個單位合併賬務怎樣解決
律師解析:如果是兩個單位合併,a單位帳合併到b單位帳,a單位帳面應收、應付款直接併入b單位帳中,合併以後即作為b單位應收、應付款解決即可。
如果原來兩個單位互有往來帳項,在合併時先對衝。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