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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兩個賬戶怎麼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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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兩個賬戶的合併需由申請人提出書面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合併申請;住房公積金開戶單位加具意見;申報人持住房公積金存摺及職工個人身份證報取消戶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核;稽核通過後持中心發出的稽核意見到取消戶的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辦理賬戶合併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住房公積金兩個賬戶怎麼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