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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務合併後原單位的賬怎麼辦

改制重組 閱讀(3.06W)

如果是兩個單位合併,a單位帳合併到b單位帳,a單位帳面應收、應付款直接併入b單位帳中,合併以後即作為b單位應收、應付款處理即可。如果原來兩個單位互有往來帳項,在合併時先對衝。年終結賬時,對已完工的專案,“撥入專款”與“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對衝,工程專案未完工前,賬戶餘額結轉下年。

賬務合併後原單位的賬怎麼辦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