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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承擔清償責任後的追償方式

合夥聯營 閱讀(2.36W)
合夥人承擔清償責任後的追償方式
合夥人具體的追償方式包括以下幾點:
1、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2、合夥合同約定了損益分配比例,則從約定;如果未約定損益分配比例,則按出資比例負擔損失。
3、法定比例優先於合夥人的約定比例適用。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