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合夥聯營>

合夥企業法人的權利有哪些

合夥聯營 閱讀(2.32W)

在一個合夥企業裡,企業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取得多少權利和承擔什麼義務,合夥企業法人的權利具體是什麼。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需要了解關於合夥企業法人的權利的相關規定,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合夥企業法人的權利有哪些

一、定義

企業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與自然人一樣,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是企業法人能夠被允許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和獨立的法律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合夥企業法人的權利

合夥企業有五個特徵:生命有限、責任無限、相互代理、財產共有、利益共享。《民法典》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

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訴訟當事人常常會混淆兩者的涵義。

而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1、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式選舉產生。

3、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4、兩者的許可權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5、兩者變更的法律程式不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董事長必須是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合夥企業法人的權利的相關情況。合夥企業作為一個很被看好的公司企業形式,其背後一定有其優點,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人許可權則是由相關的合夥協議或者章程規定的,根據合夥人的約定行使相應權利和義務,而對於約定不明或者未約定的,則是依據合夥企業法許可權調整的規範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襄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