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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 | 股權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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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 股權怎麼處理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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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員工離職股權怎麼處理



    我國《公司法》第14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允許公司在減少資本、與其他公司合併、將股份獎勵給職工以及股東行使股份回購請求權等幾種例外情形下回購股份,並針對不同的情形在程式、數量、財源以及處置等方面設定了不同的規則。由此可知,我國立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購採取的是“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的模式。


    然而,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回購,公司法卻並未直接涉及。我國《公司法》第74條雖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反對公司作出不分紅、重組以及存續等決議情形下的回購請求權,但該條款只是從股東利益保護的角度構建的股東退出權機制,沒有進一步對回購的條件、程式以及股權的處置等作出規定,並非真正意義上的股份回購。


    司法實踐中,對於除上述法定情形外,“公司能否回購自己的股權”存在較多爭議。但目前的通說認為:公司可以回購股權,但在回購後應儘快安排他人受讓或進行減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