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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不給錢解除判決時需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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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紛繁的商業活動中,我們常常會遇到股權轉讓後一方不給錢導致相關協議無法履行的情況。許多人都不太清楚應該怎麼辦。那麼,股權轉讓不給錢解除判決時需要怎麼辦?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股權轉讓不給錢解除判決時需要怎麼辦?

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是需要簽訂一定的股權轉讓合同的,但是有的時候由於多種原因,股權的接收方可能會拒絕付款給股權的出讓方,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去維權。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歸納一下股權轉讓後不給錢的有關問題,希望可以對大家瞭解股權轉讓後不給錢的有關知識有所幫助.

一、股權轉讓後不給錢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未支付價金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約定違約金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二、股權轉讓細節

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徵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由當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相關情況。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諮詢本站網股權轉讓協議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