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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判決解除股權轉讓合同有什麼注意事項

股權 閱讀(3.12W)

請求解除股權轉讓合同的注意事項:
1、受讓方付款不及時;
2、轉讓方不予配合辦理工商變更手續;
3、轉讓方資訊披露不完全;
4、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前,受讓方提早行使(大)股東權利,處置公司資產,引發股東矛盾;
5、公司接管過程中,轉讓方未依約辦理各種特殊證照的變更;
6、股權轉讓合同附生效條件,生效條件因特殊原因沒有成立,但轉讓方和受讓方實際履行了部分合同義務;
7、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程式存在瑕疵;
8、對導致合同解除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認識產生分歧。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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