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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股權轉讓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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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股權轉讓所需材料
股權轉讓公證所需材料:
1、股權轉讓協議
2、被轉讓股權所在的公司資料: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公司章程原件(本次股權轉讓前的章程);公司成立時的驗資證明原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宣告。
3、受讓方、轉讓方的生份材料。
4、轉讓方、受讓方為中國內地法人企業
5、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章程原件
6、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生份證
7、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轉讓或受讓股權的決議
8、如果轉讓方、受讓方的法定代表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還需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
9、如果是非深圳企業,前述材料都需經公證;香港公司,需經中國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公證,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辦理轉遞;澳門公司,需在澳門辦理公證,並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轉遞;臺灣公司需經臺灣地區公證人公證,並經臺灣海基會寄送;外國公司經當地國家公證人公證,經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認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