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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間股權變動有限制嗎

股權 閱讀(1.01W)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如果不是發起人則無此時間限制。另外,如果公司章程對於股權變更時間有規定的,應當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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